2026年秦皇岛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工作开始
2026年秦皇岛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中考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4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条件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就读但具有我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及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在籍学生不允许报名参加中考。
根据《秦皇岛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资格,学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高中阶段升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具体报考条件是: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所在县区招生的各类高中阶段学校。
2.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五年一贯制高职、“3+2”中高职贯通培养和中等职业学校。
3.报考“3+4”本科的考生必须是我省户籍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招收省外中等医学类专业的学生。
三、报名地点
在本市各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在外地就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在县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报名。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生报名。
四、报名程序
1.以报名点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学生携带身份证现场报名。
2.根据《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阶段休学、转入等学生参加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4〕9号)文件精神,我市认可学生在省内其他地市参加的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和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四项考试”)成绩,不予认可省外相关考试成绩。在省内其他地市参加了八年级“四项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学生,报名时须出具转出市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根据我市中考工作需要,转入我市的“四项考试”成绩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后记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3.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应携带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和户口簿;往届生应持初中毕业证书和户口簿。
4.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168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分成事项的复函》(冀财非税函〔2025〕1号)和《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分成事项的复函》(秦财非税函〔2025〕3号)要求,我省初中生分别在八年级和九年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报名考务费统一在九年级报考时收取,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的学生不得收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参加高中阶段升学的学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70元/人。
5.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取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学生报名时须确认是否参加高中阶段升学(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学校招生录取或注册入学),确认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的,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须提交由家长和考生本人签字同意自愿放弃升学权利的书面材料,考试成绩仅作为毕业依据,不能作为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依据;确认参加高中阶段升学的,需缴纳报名考务费,并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资格。
五、考试科目与成绩
1.初中毕业生中考满分共800分,九年级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有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非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有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及体育与健康,以上所有科目参加中考报名的学生均需报考。因特殊情况未参加过或部分参加过八年级“四项考试”的学生,可同时对“四项考试”缺考科目进行补考。
2.在2025年参加了我市九年级部分科目考试后因休学未毕业将在2026年毕业的学生,其八年级“四项考试”成绩及在2025年已取得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成绩保留有效,记入2026年中考总成绩;其他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不予保留,学生须重新报考。我市仅认可学生在省内其他地市参加的“四项考试”成绩,其他科目成绩不予认可。
3.报名参加2026年中考的往届毕业生,须报考全部科目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初中在校学习期间已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六、优惠照顾条件及分数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考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在录取时予以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侨考生加分照顾政策的通知》(冀教学〔2021〕14号),自2024年起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参加中考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5.在秦皇岛市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享受中考优惠照顾政策和办理方法需咨询军人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并提报申请。
6.非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照顾20分。
7.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规定填写《秦皇岛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报消防救援部门审核。
各类照顾加分只选择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享受照顾的考生,报名时要交验原始证件、证书及证明,并提供相关复印件。核验无误后,经办人在证明或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县区招生部门公章,并登记造册。
办理享受照顾证明材料要求: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开具证明;台湾省籍青年由市对台办开具证明;农村独生子女由各县区人口与计生局开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居民户口薄,考生本人所填报民族成份与户口薄内容不相符的,由各县区民宗局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非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凭证书及确认与考生本人关系的证明。
七、各县区招考中心(招生办)地址及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招考中心
(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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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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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4826
山海关区
山海关区关城南路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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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