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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刚刚,界首交警发出提醒!事关学生和家长!
编辑:冬眠的东 时间:2023-3-28 17:06:01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界首交警
 
为全市的家长和孩子们
 
精心准备了“一封信”
 
请大家务必要注意交通安全
 
快来打开看看吧!
 
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出行安全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更是我们的责任和牵挂。近年来,一些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法规,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危赛。自2023年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在此对广大家长及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三、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运向行驶、追逐竞驶;不得醉酒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不得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五、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要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六、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
 
七、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车辆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通安全关乎着千万家庭的幸福,无论是家长还是学生都要牢记交通安全知识,文明守法,平安回家!让我们一起努力,携手共筑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界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3月20日
 
 
交警寄语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的七大危害
 
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自行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随意停放、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交警提示:为确保学生的安全,请家长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
 
小细节 大安全
 
正确的骑行方式,家长孩子都必须了解!
 
1.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3.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1人。
 
4.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5.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沿道路右侧行驶。
 
特别提醒的是:坐在电动自行车上也要佩戴头盔哦!
 
来源:界首交警
 
值班编辑:曹姗姗
 
审核:刘芳  监制:孙涛
 
主办:界首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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