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省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9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时间和相关政策。
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13日
2009年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包括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类及单独招生等)均在2008年12月1日至13日进行报名,其中考生网上填报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考生确认时间为12月9日至13日。
报名全部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分网上填报和信息确认、照相两个步骤,考生须在2008年12月1日8时至12月7日18时之间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地址为: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陆前需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索取注册码和密码。远程网上报名系统12月7日18时关闭。12月9日至13日,考生须持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类人员不得报名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中规定,以下四类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会考成绩要求;身体健康。
报考艺术、体育和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专业基础。
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身体健康。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1.70 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限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矿业大学等院校对口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招生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参加部分外语专业、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只报考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和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可按学校招生简章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名。拟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需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统考报名手续。
参加专业(专门)测试考生
需持《报考证》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办法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也可由就读中学集体组织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考准考证,由学校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社会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考生除外),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等有效证件。
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在异地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经借读地设区市级招生办同意后可以在借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借考,由各设区市级招生办确定。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籍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也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
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报考省内、外院校的艺术、体育、对口类专业和拟参加小语种、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等专业(专门)测试的考生,进行专业(专门)测试时,必须向测试点交验《报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报考证》由报名点打印,考生直接向报名点索取。没有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对口招生文秘类
合并到计算机类招生
在报考类别上,与往年不同的是,从2009年起,对口招生文秘类合并到计算机类招生。
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类别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艺术文、体育文考生可兼报文史专业,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兼报理工专业。
对口招生报考类别有:旅游类、服装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烹饪类、医学类、化工类、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享受优惠考生
5月18日至19日提交证明
省考试院提醒,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在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单招等类型招生和各个录取批次投档时均考虑照顾因素,按照优惠照顾后的分数投档,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按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注意。
凡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5月18日至19日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验证登记。县(区)招生办于5月20日至30日之间将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未交验相关的证明、证书和交验未进行公示的,录取时一律不予照顾。 |